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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
條件:中華民國年滿18歲(含)以上之有設籍的國民
文件:身分證正本
地點:戶政事務所申辦櫃檯
費用:IC卡工本費275元(讀卡機另選購)
步驟:
- 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請勿攜帶駕駛執照等證明文件)親赴申辦戶所櫃檯,表明欲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並繳驗身分證審驗資料。
- 承辦人員交付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及使用說明書,請申請人填寫申請相關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等),填妥後繳回。
- 承辦人員列印及交付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書,申請人確認其上之個人資料無誤後簽名並繳回,列印憑證IC卡。
- 承辦人員列印及交付憑證IC卡接受確認書,檢核其上之內容。如用戶發現憑證內容不正確,則應拒絕接受憑證,並由向註冊窗口重新申請憑證。如正確無誤,簽名後繳回承辦人員。
- 取回身份證件、自然人憑證IC卡、憑證IC卡申請及使用說明書、收執聯。
特別注意:
- 申請人應先閱讀 用戶約定條款(Subscriber Agreement) ,如同意條款內容再進行憑證申請。
- 用戶如未能於憑證簽發後90個日曆天內,完成憑證接受作業,則視為拒絕接受憑證,該憑證將自動被廢止,不另行公佈。
- 臨櫃申辦之用戶於簽名確認申請時,將於戶所一併完成憑證接受作業,用戶不需另行開卡即可使用。
自然人憑證IC卡有效期限為五年(申請當天起算)。
※資料來源: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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