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N 首頁 Messenger Hotmail Spaces Mobile 工具列 搜尋:
2008/07/07(星期一) 說明
首頁 理財規劃 財經資訊 儲蓄 投資 貸款 保險 節稅
 
基金中心 | 理財學校 | 金融服務 | ATM
常見問題:96年度新規定
債券的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10%

持有公債、公司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從96年1月1日起改採分離課稅,稅率10%,不再享有每年27萬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也不須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回前一頁
 
節稅密笈
推薦服務夥伴 | 購物 | 學英文 | 戀愛交友 | 線上辦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