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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7(星期一)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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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96年度新規定
房屋交易所得額調高

去年出售房屋者,包括台北市、高雄市、縣轄市的售屋所得均調高1%~4%,又以出售台北市的房屋稅負最重,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比率從25%調高至29%。若出售房屋為虧損,應檢附實際買進、賣出的交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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