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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其他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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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如何申報?
感情不睦因而分居之夫妻,若能共同商議以最有利的計稅方式並合併申報,是最好的做法,此外,不能用不知對方動向或收支為由而單獨申報。在合法合情的情況,即是在申報書上註明「已分居」,並填具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以便稅捐稽徵機關用電腦歸戶來核稅。分居夫妻若經核定有應補稅額者,稅捐稽徵機關可依據納稅義務人之申請,根據所得比率,分別寄發補稅單。
分居之夫妻,若有一方未辦理結算申報,一旦有短漏報稅之情形,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得向未辦理結算申報之一方進行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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