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在台灣居留日數是以護照入出境章戳日期為準﹝始日不計末日計﹞,如同一課稅年度內入出境多次者,日數累積計算。
外僑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稅的方式,依其在台居留天數之長短而有所不同。所得稅法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在台所得,係按規定扣繳率就源扣繳,毋須按6-40%的所得稅累進稅率核計綜合所得稅額。因此,某一外僑若於同一課稅年度在台未住滿183天,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如薪資,會先扣繳20%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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