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N 首頁 Messenger Hotmail Spaces Mobile 工具列 搜尋:
2008/07/07(星期一) 說明
首頁 理財規劃 財經資訊 儲蓄 投資 貸款 保險 節稅
 
基金中心 | 理財學校 | 金融服務 | ATM
常見問題:其他問題
外僑在台工作,是否要報稅?

依據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勞務報酬(薪資所得)及在同一課稅年度在台居留累積天數超過90天的外僑,都有報稅的義務。

註:所得稅法總則第8條第3款
「 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國境外僱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

外僑報稅一般在每年5月的法定結算申報期內申報。
    外僑如在非法定申報期,中途離境不再返台,就必須在離境前7~10天辦理申報。
 
回前一頁
節稅密笈
推薦服務夥伴 | 購物 | 學英文 | 戀愛交友 | 線上辦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