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N 首頁 Messenger Hotmail Spaces Mobile 工具列 搜尋:
2008/05/17(星期六) 說明
首頁 理財規劃 財經資訊 儲蓄 投資 貸款 保險 節稅
 
基金中心 | 理財學校 | 金融服務 | ATM
常見問題:其他問題
列舉申報,遺失醫藥費收據怎麼辦?

只要在合格醫院看診,包括掛號費、健保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病房費及伙食費,都可以列舉申報扣除,沒有金額限制。但是依稅法規定,醫療費用的扣除須檢附醫療院、所所開具的單據,指的就是原醫院、診所開立的收據正本。納稅義務人如果遺失了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應檢附原醫院、診所開立的收據存根聯影本,並由該醫院診所註明「影本與原本無異」的字樣並蓋章證明,既可作為列舉申報扣除的憑證。

 
回前一頁
 
節稅密笈
推薦服務夥伴 | 購物 | 學英文 | 戀愛交友 | 線上辦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