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N 首頁 Messenger Hotmail Spaces Mobile 工具列 搜尋:
2008/05/17(星期六) 說明
首頁 理財規劃 財經資訊 儲蓄 投資 貸款 保險 節稅
 
基金中心 | 理財學校 | 金融服務 | ATM
常見問題:其他問題
申報扶養親屬,村里長開立減稅證明是否有效

以往申報扶養親屬,只要村里長開立減稅證明既可。但是今年5月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民眾不能再以村里長開立「無謀生能力」或「同居事實」文件,做為減稅證明。

稅捐機關將從嚴審核民眾申報扶養親屬的事實,認定納稅人能否享有免稅額的權利。特別是申報扶養「其他親屬」如叔、伯、甥、舅、媳等,需提出更具體的扶養證明,如:

  1. 戶口名簿
  2. 確切扶養事實證據(如匯款資料)
  3. 稅捐機關還將審視受扶養的其他親屬之父母是否確實無力扶養
 
回前一頁
 
節稅密笈
推薦服務夥伴 | 購物 | 學英文 | 戀愛交友 | 線上辦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