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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7(星期六)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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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最低稅負制
如何申報最低稅負?

最低稅負與綜所稅都是以家戶為申報單位,納稅人應將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基本所得額項目合併申報,並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納稅人申報最低稅負時,應該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共有下列五項:

  1. 綜所稅的「綜合所得淨額」。
  2. 特定保險給付:指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
    • 其中如有死亡給付,一個申報戶全年的死亡給付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者,免計入基本所得額,死亡給付超過3,000萬元者,以扣除3,00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 於生存給付部分:需全數納入計算稅額,沒有3,000萬元的免稅額度。

  3. 未上市、未上櫃、非屬興櫃公司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4. 綜所稅的「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
  5. 員工分紅配股,可處分日次日之時價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

上述五項金額加總後即是基本所得額,由於基本所得額有600萬元扣除額,因此,個人基本稅額的計算方式為: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00萬元)×20%。 (最低賦稅制個人最低稅負的稅率是20%)

如何確認自己要繳多少稅?

納稅人計算出基本稅額後,還要再與綜所稅的一般所得額比較:

  • 一般所得稅額大於基本稅額者,就免繳納基本稅額,只要依一般綜所稅規定繳稅即可。
  • 如果計算出來的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就要依基本稅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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