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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7(星期一)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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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最低稅負制
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應如何計算入個人基本所得?

自95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之股票,或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應將其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與公開募集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則無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之計算,是以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報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時,應檢附收、付款紀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買賣價格之文件。

本頁資料參考財政部公告之訊息整理而成,正確資訊仍以財政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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