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N 首頁 Messenger Hotmail Spaces Mobile 工具列 搜尋:
2008/08/20(星期三) 說明
首頁 理財規劃 財經資訊 儲蓄 投資 貸款 保險 節稅
 
基金中心 | 理財學校 | 金融服務 | ATM
節稅密笈:雙薪小家庭
分居夫妻

感情不睦因而分居之夫妻,若能共同商議以最有利的計稅方式並合併申報,是最好的做法,此外,不能用不知對方動向或收支為由而單獨申報。在合法合情的情況,即是在申報書上註明「已分居」,並填具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以便稅捐稽徵機關用電腦歸戶來核稅。分居夫妻若經核定有應補稅額者,稅捐稽徵機關可依據納稅義務人之申請,根據所得比率,分別寄發補稅單。

分居之夫妻,若有一方未辦理結算申報,一旦有短漏報稅之情形,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得向未辦理結算申報之一方進行補稅處罰。

 
回前一頁
 
常見問題

推薦服務夥伴 | 購物 | 學英文 | 戀愛交友 | 線上辦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