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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密笈:雙薪小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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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子女申報秘訣
稅法上規定,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在校就學,或是身心殘障無謀生能力,由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子女在年度中屆滿20歲,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父母合併申報,其免稅額亦可全額扣除,至於何種申報方式較有利,納稅人應依子女所得高低及其扣免、抵稅額之大小細加衡量,分別計算應納稅額之高低以作選擇。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屬薪資所得須課稅,但子女獎學金如是以在校的學業和操行成績達到特定標準為獲取條件者,可免稅。
除了考慮個人薪資所得,全戶薪資狀況亦應列入考量。例如子女年屆20歲或家中其他扶養親屬有薪資所得時,最好將該親屬的所得額與可扣除的各項扣除額好好試算一下,決定是否由其單獨申報,以達到最佳節稅的效果。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教育學費,每年每一申報戶得在25,000元額度內申報減除,不足25,000元者,則以實際發生數額申報。
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必須注意有關規定,並不是人人都可適用扣除,有下列情況:
- 必須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子女之教育學費才可扣除,其他受扶養親屬之教育學費不得扣除。此外,如因子女已成年且有工讀及利息收入,而由子女獨立申報所得稅,則納稅義務人因未扶養其子女,而子女本身為納稅義務人單獨申報,故兩者都不能列報此一扣除額。
- 必須是就讀大專以上院校者才有資格申報(如就讀五專院校,必須在專四以上),含國內、外院校。但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除外。納稅義務人臺灣地區之子女就讀未經教育部認可之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之教育學費,不可列報扣除。
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按規定不得扣除,但公教人員雖領有子女教育補助費,因該子女教育補助費為薪資所得而非政府補助,仍可申報此一扣除額;另領有獎學金者,在扣除獎學金後如有餘額,亦可在25,000元範圍內申報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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