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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7(星期一)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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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密笈:雙薪小家庭
雙薪小家庭節稅規畫要項

薪資所得中有三項可以免稅:包括伙食費、加班費、交通津貼等。

  1. 除了利用多申報扶養人口、多收納列舉扣除額的明細外,本薪以外的其餘薪資名目,也有免稅額度。
  2. 所得稅法規定,「除了本薪以外之公司福利,按月一千八百元以內之伙食津貼、公司旅遊等,可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
  3. 加班費可免稅,在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加班時數內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 (男生一個月46小時,女生一個月24小時)。在規定的加班時數外的加班費就不能免稅,但若公司機構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的加班費,就可免納所得稅。
  4. 交通津貼,係指非固定給付的部份。

利息收入

每戶利息所得超過27萬即應進行規劃。途徑可有-

  1. 投資免稅商品。如:海外基金。
  2. 投資分離課稅商品。如:短期票券。

租賃所得

房租收入減除成本費用=應申報租賃所得
成本費用的認列方式有二種:

  1. 採列舉費用扣除額方式申報,即將出租房屋的成本、必要的耗損及費用以列舉的方式來計算實際的費用。
  2. 另一種是採標準費用扣除額申報,也就是當房東未逐項舉證房屋出租的必要成本費用時,則核定其標準費用為全年度租金收入的43%。
    建議:二者試算之後,採行高者認列較為有利。

未成年或就學中的子女

子女只要未滿20歲,即使已有收入,都必須與父母合併申報,除非該名未滿20歲的子女已結婚自組家庭,才可獨立申報所得稅。但若已年滿20歲,只要仍符合在校就學(當年度畢業亦可)、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
力,仍可由父母所扶養。

醫藥費及生育費用

根據稅法的規定,納稅人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的親屬,在報稅當年度中所發生的醫藥費及生育費用,只要是於合格的醫院看診(以公立醫院、公務人員或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記錄完備醫院為限),包括掛號費和健保自付額部分的醫療費用、病房費以及伙食費,保留有收據正本,都可核實認列申報扣除,無金額的限制。但已受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能列報扣除。

保險費

  1.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申報戶。每人每年可列舉上限為24,000元。但實際發生之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2. 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可全額扣除。

多爭取扶養親屬名額

多扶養一人不但能增加免稅額,且列舉費用也會因而增加。如扶養直系尊親屬,所有發生在直系親屬身上的費用扣除額都可扣除。

  1. 扶養父母、祖父母或曾祖父母,只要年滿60歲,僅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即可申報扶養。
  2. 若未滿60歲,符合無謀生能力者或當年度所得不超過免稅額者,也符合被扶養資格。
  3. 同胞兄弟姐妹若符合扶養資格,也可爭取列入:a. 兄弟姐妹間,有未滿20歲。
  4. 已滿20歲但卻仍在校就學。c. 已滿20歲符合身心殘障、無謀生能力者。

租金支出

  1. 租屋者為自己、配偶或直系血親(包括申報扶養的祖父母、父母、子女)。
  2. 租賃的房子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僅供自住,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 申報的「房屋租金支出」上限為12萬元。
  4. 申報所得稅時,沒有申報「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為列舉扣除額。
  5. 應具備文件:
    a. 租賃契約書正本。
    b. 支付房租證明文件,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c. 房客自用住宅證明文件:如設籍租屋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或切結書(載明承租的房屋係供自住,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增加費用列舉

把握一項重點,以不動產規畫支出最為有利,自用住宅房貸利息可列舉扣除,上限為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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