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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0(星期三)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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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密笈:單身貴族
列舉扣除額申報原則

保險費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申報戶。每人每年可列舉上限為24,000元。但實際發生之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 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可全額扣除。

醫藥費:

  • 列報沒有金額限制,以公立醫院、公務人員或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和經財政部認定之會計記錄完備醫院為限。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教育學費:申報人不能列報自己學費支出。

租金支出:本人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中華民國境內租屋,僅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行使用者,所支付租金可列舉扣除。
*應具備文件:
a. 租賃契約書正本。
b. 支付房租證明文件,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c. 房客自用住宅證明文件:如設籍租屋資料(戶口名簿影本)或切結書(載明承租的房屋係供自住,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範例說明:29歲單身的小陳是薪水階級,在台北租屋,扶養母親,為求節稅,其列舉扣除額項目可認列的金額如下:

保險費:注意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申報戶

類別

項目

實際金額(元)

可扣除金額(元)

全民健保

健保費

8800

8800(a)

人身保險費

1.勞保費

7858

 

2.投資型保險

75000

 

3.意外、醫療險

36000

 

4.旅遊平安保險

6600

 

人身保險費(1.2.3.4.)合計

 

125458

24000(b)

保險費扣除總額(a+b)

 

 

32800

醫藥及生育費:列報無金額限制

項目

實際金額(元)

可扣除金額(元)

一般掛號費及自付額

6700

6700(a)

牙齒治療自付額

27800

27800(b)

醫藥費扣除總額(a+b)

 

34500

租金支出: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即可申報

項目

實際金額(元)

可扣除金額(元)

房屋租金

115000

115000<120000(上限)

租金支出扣除總額

 

115000

總結:小陳採取列舉扣除額申報方式較為有利

標準扣除額申報

單身標準扣除額: 46,000元

列舉扣除額申報

列舉扣除額總額: 32800+34500+115000
合計:18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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